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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艾滋”获赔精神损失3万元

2012-12-4 10:49| 发布者: babyadd| 评论: 0

摘要:  孕妇吴青满心欢喜地到张家口市某医院待产,不想被医院误诊为艾滋病患者,产后在疾控中心复检排除了患艾滋病的诊断,在经历了家人的猜疑指责以及亲戚朋友的非议后,吴青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张家口市桥西 ...
 孕妇吴青满心欢喜地到张家口市某医院待产,不想被医院误诊为艾滋病患者,产后在疾控中心复检排除了患艾滋病的诊断,在经历了家人的猜疑指责以及亲戚朋友的非议后,吴青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吴青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前不久艾滋病患者上医院看病遭拒引发广泛关注,社会的歧视和孤立,加强了艾滋病感染者的边缘感,他们最怕的就是身份暴露被歧视,本案中,虽然吴青只是被误诊,但审理中却面临着对隐私权的保护无法可依的尴尬。

  【案情回放】

  -孕妇住院“被艾滋”夫妻险离婚

  2011年4月1日,对吴青夫妇(化名)而言,经历了冰火两重天的遭遇。

  本来经过十月怀胎,新生儿马上就要降临这个世界,但是入住张家口市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后,经过急诊九项血检,吴青经艾滋病抗体初筛HIV血检呈阳性。

  在剖宫产手术后,医生对吴青采取了隔离治疗,并告知吴青及其家属其为艾滋病患者,禁止母乳喂养,需要人为回奶。这一消息如炸弹般在吴青家中引起轩然大波,并很快传播到周围的亲朋和乡邻。

  吴青的丈夫是村支书,消息传开后,其工作和形象受到极大影响;因为人为断奶,新生儿不能母乳喂养,体质虚弱,夜里啼哭不止,给吴青夫妇也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夫妻关系发生变化,吴青不断受到丈夫的猜疑指责,甚至提出离婚。 4月4日,经市疾控中心复检,排除了吴青患艾滋病的可能。风波虽过,但吴青差点因此与丈夫离婚,孩子也人为断了奶,她认为医院误诊艾滋病的事实构成侵权,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万元。

  -涉事医院被判赔三万元

  法庭上,被告某医院辩称,其在诊疗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诊疗常规的行为,且已经适当履行了医疗合同的相关义务,没有造成患者的任何人身损害。患者在进行治疗过程中,根据卫生部的规范作为HIV抗体的检验是必须的,被告是初筛单位,在初筛阳性或者疑似的情况下,须告知患者采取措施,并报本市疾控中心确诊。

  被告给原告开了回奶药以后,又给原告退了药,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害后果,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依照诊疗常规对原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均是只针对原告个人而为,没有向任何第三人公布,没有损害原告的名誉,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吴青到被告医院待产,被告医务人员在未确诊之前即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原告身患艾滋病,并且采取病房隔离处理、开取回奶药等诊疗措施,违反了其应负的注意义务,属于医疗行为过失。给原告产后的特殊的身体及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一定精神损失费。 因误诊艾滋病的时间比较短,尚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在报纸上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吴青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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