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稚儿因打狂犬病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留下严重后遗症。这到底是疫苗有问题,还是意外异常反应?近日,清远清城区法院审结了清远首例疫苗异常反应纠纷案,厂家给予阿军25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款。 2009年6月,年仅3岁的阿军被邻家狗咬伤左上臂,亲人及时把阿军送到卫生院,为阿军接种狂犬疫苗,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注意事项。然而阿军接种第四针后出现发热、精神疲倦、呕吐、疼痛等症状。2010年1月28日,阿军被广州市儿童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恢复期、听觉神经传导通路受损、中枢性运动障碍、语言障碍”。 阿军父母认为,该疫苗生产商应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41万余元。 疫苗生产厂家则认为其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系经过职能部门审批,有相关的批签发证明文件,为合格产品。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自2005年上市以来,未出现接种狂犬病疫苗引起病毒性脑炎的病例报告。还认为阿军的病毒性脑炎属原有疾病引起的偶合病例,与疫苗无关,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组经调查后认为,阿军的病情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二级乙等。 法院受理后,经过调解,阿军及时获得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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